西南石油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下) 川研教育培训学校
第十六条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5.考生初试成绩相关信息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与相关学院联系。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学籍学历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四川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第二十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除报考面向残障考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不予注册学籍,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入学报到当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入学报到当日)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见下表。

文科类:应用经济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低碳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学。
理工类:除文科类的其余理工科专业。
收费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由计财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等。
1.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3.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计财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计财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执行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咨询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图书馆楼C区C60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2026招生简章全文:
https://www.swpu.edu.cn/gs/info/1073/5660.htm#/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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