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考研】西南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川研在职研究生报考资讯
西南医科大学建于1951年,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川渝滇黔结合区域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泸州,有忠山、城北两个校区,是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一、招生人数
202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387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接收“推免计划”),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934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453人,招收符合相关资格的考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做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详见附件《西南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制
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2027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的通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视为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要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我校规定应用心理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0454)加试科目为人格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2)加试科目为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101)加试科目为法理学、民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200)加试科目为管理学、公共政策学。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函。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同意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yzb@swmu.edu.cn,并在复试时审核原件。
(5)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如下要求:
1.应届报考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往届报考者应在报名前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1、1002)、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2、1003)、中医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1005、1006)、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01)、护理(专业代码前四位:1054、1011)、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55、1007)、中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08)、公共卫生(专业代码前四位:1053)、体育(专业代码前四位:0452)、生物与医药(专业代码前四位:0860)。
我校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应用心理(专业代码前四位:0454)、公共管理(专业代码前四位:1252)、法律(专业代码前四位:0351)。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报名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方可报考我校除应用心理(专业代码前四位:0454)、公共管理(专业代码前四位:1252)、法律(专业代码前四位:0351)以外的专业。
2.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51)只招收临床医学类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3.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1002)部分专业招生具体要求如下(其余专业只招收临床医学类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眼科学学术学位只招收临床医学类(含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眼视光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得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学位只招收临床医学类(含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术学位只招收临床医学类(含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术学位只招收临床医学类(含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术学位只招收临床医学类(含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且获理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4.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00、100301、100302)只招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5.中医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1005)以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02)只招收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含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代码:100601)招收医学门类医药卫生技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6.临床医学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1051)、口腔医学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1052)、中医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专业学位招收符合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本科毕业生须在报考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不含助理医师。所有证书须为纸质盖章版,网络截图无效)。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yzb@swmu.edu.cn,并在复试时审核原件。
凡报考上述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研究生阶段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
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已经获得规培证书的人员或已完成规培过程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在住培期间考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重新进行住培学籍注册,此前完成的住培内容和培训时间不予认可,须按专硕研究生专业所对应的住培专业进行重新培训。
临床学硕(专业代码前四位:1002)、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硕(专业代码前四位:1005和1006)不招收服务期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服务期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专硕的全科医学专业(我校不招收服务期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中医专硕)。且需符合我校各培养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服务期限内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地(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我校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不招收有违约记录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被录取的服务期限内考生在学制期限内违约,将取消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籍,由此造成临床专硕不能毕业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不能注册、不能录取、不能入学、不能毕业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同意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yzb@swmu.edu.cn,并在复试时审核原件。
7.护理(专业代码前四位:1054)只招收护理学类(含各专业)本科毕业生。
8.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9.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10.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1252)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情况详见《西南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通过审核、确认、考试(含初试或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发现,将不予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027年我校药学专硕、中医内科学学硕、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硕(心血管研究所)、法律硕士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招生计划、专业(方向)详见《西南医科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五、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
自主命题科目:
护理综合参照教育部考试大纲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自主命题。
护理综合(试题代码:308):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
药学综合(试题代码:612)和药学综合(试题代码:349):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
中药综合(试题代码:613):临床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口腔医学综合(试题代码:652)和口腔综合(试题代码:352):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卫生综合(试题代码:353):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体育综合(试题代码:346):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运动生理学;
心理学专业综合(试题代码:347):心理学导论、心理测量与研究方法、心理统计与实验设计、临床心理学;
生物化学(试题代码:338):生物化学;
有机化学(试题代码:808):有机化学。
我校将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复试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按我校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资格审查。复试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资格审查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具体要求以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为准。
七、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上述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工作,入学后所有新生还须参加统一的传染病筛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录取
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体检及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专业目录中有校外兼职导师挂靠我校部分专业招生,如:四川省人民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等。
(二)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二级院所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可以不转入本校。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 | 医学 | 8000元/生·年 |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 医学类硕士 | 10000元/生·年 |
体育硕士 | 9000元/生·年 | |
公共管理硕士 | 20000元/生·年 | |
应用心理硕士 | 12000元/生·年 | |
法律硕士 | 15000元/生·年 | |
工程类硕士 | 10000元/生·年 | |
住宿费1200元/生·年。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
1.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40%,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8000元/生/年;三等6000元/生/年);
2.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者覆盖面为100%,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同时,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swm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61326,E-mail:yzb@swmu.edu.cn。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